中國時報【游婉琪、李明賢╱台北報導】
行政院昨通過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修正草案,增訂有薪家庭照顧假條文,適用範圍從原先受僱者須親自照顧「未滿十二歲子女」,微幅擴大到「國小以下學童」。最快明年起,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、縣市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時,有照顧年幼子女需求的家長,都可向雇主請照顧假,每年最多七天,期間薪資照常發放。
現行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規定,受雇者(含公務員與勞工)家人接受預防接種、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發生,而需本人親自照顧時,每年最多可請七天家庭照顧假。其中公務員有五天有薪,勞工則全數無薪,釀成南瑪都颱風來襲時,民眾怒灌總統臉書風波。
為逐步推動有薪家庭照顧假,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表示,草案遵照《兒少法》精神,優先對家有未滿十二歲或國小以下子女,家長如有照顧需求時,可向雇主請有薪照顧假。若父母雙方皆受雇,也可選在同日請假。僱主若拒給假,可罰一萬至十萬元。
配偶未就業單薪家庭勞工,依性平法二十二條規定,排除在適用有薪家庭照顧假內,除非配偶出國或生重病等正當理由除外;企業已提供托育措施者也納入適用,不會排除在外,主因是不確定颱風假期間路上的安全狀況。
陳慧玲說,原先勞委會版本只開放十二歲以下子女,考量部份學童有晚讀情形,可能十三歲還在念國小,行政院拍板條文明定「未滿十二歲及國小以下學童」。預估有薪照顧假上路後,約卅二萬戶民眾受惠,企業每年增加一.二億元負擔。
她強調,人事行政局統計,縣市政府因天災停課不停班,平均每年只有○.三天,勞工請滿七天的機會不高,雇主不必過分恐慌。
她也提醒,有薪家庭照顧假會併入事假計算,即原本勞工每年最多可請十四天事假,假如請了七天有薪照顧假,事假只剩七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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